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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车险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7 20:45
  【摘要】据了解,在2014年10月1日起,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新保险法在车险方面出台了许多新的规定,有了新保险法车险新规定,高投保低赔偿的历史已经过去,理赔也不用再打持久战,对于车主来说,是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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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投保低赔偿已成历史
  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内由来已久,引起投保人极度不满。车险专家介绍说:“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不再发生。根据新保险法车险新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
  以前,有的保险公司会以轻情形复杂、需要进行大量查勘工作为由,在一定时间内,既不支付保险金,也不作出拒赔的决定,让投保人万般无奈。有了新保险法车险新规定,双方“持久战”的情况将会得到改善。
  根据新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再佩服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说明则不免责
  以前不少车主在去保险公司索赔时会遭到拒绝,理由是事故原因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内。但很多车主对此表示不知道,因为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提示过这类免责条款。对此种情况,新保险法车险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涉及的免责条款,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慧择提示:新保险法车险新规定不仅仅在车辆理赔业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变动,还使保险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更明确,能够更好的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于车主朋友们而言,认真阅读车辆新保险法全文,能够更好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