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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外旅游保险产品推荐

更新时间:2015-12-30 11:07

  【摘要】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到境外去旅游,去看看不同国家的美景,去经历不同的风土人情,为了让您的旅途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购买一份境外旅游保险则必不可少,下面便推荐一款平安境外旅游保险产品“平安“畅游天下”境外旅行保险 全球行基础计划”。

  产品详情
  网址:http://www.huize.com/product/detail-1129.html
  本计划医疗保险责任满足申根签证办理需求,保障全面。提供意外伤害,医疗补偿,慰问探访,医疗运送,旅程延误等多重保障,还提供特定事故累计赔付,支票盗抢,更附加了个人钱财损失保障,让您出行更安心。


  产品特色
  境外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旅程延误及航班备降、迫降保障等其他特色服务。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伤残:3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补偿: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合同约定原因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除按照主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外,还按照本附加险的意外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参照主保险合同的给付比例)。
  医疗补偿:5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辅助设备每次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800元。
  医疗运送和送返: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指定的服务机构安排及提供医疗运送和送返的服务。
  身故遗体/骨灰送返: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发生的费用。(其中丧葬保险金16000元)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并完全且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30天内在旅途中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最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亲属慰问探访补偿:2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身故或者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保险公司给予费用补偿。(经济舱往返机票上限6500元,住宿费每日不超过1600且每次该项目最高上限为6500元)
  证件遗失:8000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为重置因被抢劫或盗窃而损失护照、旅行票据等旅行证件所支付的费用及相关交通、住宿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旅程延误:2000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主义行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的原因,导致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保险公司每5小时延误赔偿300元。(每5小时延误赔偿300元)
  行李延误:1500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的托运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在保险单载明的时间内未送抵的,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每8小时延误赔偿500元)
  旅行变更:2000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件而被迫变更预定行程的,对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追回的旅行费用,以及其在旅行开始后,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保险公司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内扣除免赔额后负责赔偿,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为准。

  慧择提示:平安境外旅游保险产品还有很多,如果上面介绍的一款是适合全球行的,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境外旅游保险产品,可以登录慧择网,那里将有多种类型的保险旅游产品供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