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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注意五个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5 11:49
  【摘要】国家虽然实施了医疗保险政策,但是保障范围有限,因此保险公司推出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险能够使被保险人在遭受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能够得到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购买商业险能够提高报销比例,但是也要注意几个条款。

  注意一、比例给付条款
  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注意二、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注意三、等待期条款
  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

  注意四、给付限额条款
  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注意五、体检条款
  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慧择提示:商业健康保险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投保人的负担,购买这个保险时,您需要注意比例给付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给付限额条款等等。小编认为医疗保险作用有限,商业险的购买也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