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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疾险并非是癌就保

更新时间:2010-10-18 17:26

  新版重疾险并非是癌就保

  从8月1日起,新版的重疾险正式陆续上市,但投保人是否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保护下就可高枕无忧呢?记者发现,其实并非所有癌症都在保障范围内,有些疾病定义保险公司还可以自行增加年龄限制,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新版重疾险时仍应打起精神。

  原位癌不属重疾遭拒赔

  不久前,吴女士不幸被查出患有“宫颈原位癌”,并做了手术。之前,吴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出院后她申请理赔却被拒绝,理由是“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吴女士翻出保险合同仔细研究,发现原位癌被列入除外责任。对此,她难以理解:原位癌已是癌症了,怎么就不属于重大疾病呢?

  为此,保险公司指出,原位癌是癌症病变的早期阶段,不同的癌肿均存在原位癌阶段,如手术切除可完全治愈,治疗不复杂,费用也不高,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因此,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新版重疾险不保六类重疾

  因此,投保人必须留意,即使是根据8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也并非是“是癌必保”。其中规定,恶性肿瘤是重疾之一,但并非所有恶性肿瘤都保,有6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原位癌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部分疾病有年龄限制

  另外,根据规范中的重疾定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对部分重疾设置一定的年龄限制,如患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老年痴呆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6种疾病,保险公司可仅承担在某年龄之前或之后的保障责任,但要在保险条款中进行特别说明。

  对此,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在选择重疾险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对于年龄的规定,然后根据自己的年龄和产品保险期限来判断保险产品中该病种的承保范围是否有意义。

  额外增加保障保费也增

  但记者在比较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新版重疾险后发现,并非所有的重疾险都局限于规范所规定的25种重疾,不少重疾险条款又额外扩大保障范围,将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列入了保障范围。

  但承保范围不同所支付的保费也有差别。如30岁的安女士想投保1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如果选择太平洋安泰人寿的“美丽人生”保障计划,可保27种重疾和4种专门针对女性的特定疾病,重疾保额10万元,身故保额10万元,保期到70周岁,年缴保费3630元。

  但如果她选择中德安联的“福寿安康”重疾保障计划,重疾、身故的保额仍分别为10万元,保期至60周岁,但所保重疾可扩大到39种,年缴保费也增加至45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