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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发布

更新时间:2015-12-11 17:29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保险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出,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善。近日,《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新老保单不可同享所得税优惠。

  业内预期,随着政策落地,商业健康险发展有望明显提速。

  仅时隔一周,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就从“决定”迈出了具体实施的第一步。5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前社会普遍关心的部分问题得以解答。

  新老保单是否能够同享优惠,是公众特别是已购买健康险产品的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此前,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人身保险技术部总经理唐明说:“相信在新政策落地之前,决策者已经将商业健康保险的所有新老保单都纳入了改革的视野,也希望新老消费者都能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管愿望是美好的,但从《通知》内容来看,新老保单不可同享优惠,只有“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税收优惠政策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也意味着一部分人的利益减少,因此,多部门出台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王国军直言:“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产品太多、太复杂,一旦将这些产品划在政策范围之内,真正得到实惠的未必是消费者。今后,监管层对健康险产品的定价、除外责任、保障范围等审批势必会非常严格,这也要求健康险产品应该简单一些,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知》将其定位为“适合大众的”。据王国军推测,未来可能会有健康险行业示范条款,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设计产品,届时健康险产品价格也会降低。另外,保险公司可能会针对现有健康险产品推出转换条款,使现有健康险客户在转换产品后,能同样享受税优待遇。

  慧择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党和政府与时俱进,依据具体国情不断创新,努力解决民生问题。此次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颁布,有利于保障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是公平公正公开制度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