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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用千万不要跨年缴

更新时间:2017-08-24 21:52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中。近日,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跨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要交费的市民应抓紧时间尽快交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因此,要缴费的人员应尽快缴费。“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家庭条件差的人员,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因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自己的退休费高低影响很大。”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笔者了解到,河北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3.25元,因此2015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08.26元,最高为2311.95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可以选择309(取整数后)元至2311(取整数后)元之间的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缴费额分别为309元、462元、771元、1542元、2311元(皆为取整后)。

  “也就是说,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

  因此,建议缴费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即每年每年的7月下旬进行缴费。而目前已经是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赶紧到社保机构进行登记。已经登记过但2015年还没有缴满全年的,赶紧到社保局或银行去缴费,银行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就会停止缴费。

  慧择提示:缴费时间的长远对于市民退休费的高低有着直接影响,所以市民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要保证持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