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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缺少了附加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21:21

  保单缺少了附加险

  2003年1月,张先生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保险,按照公司的经营性质以及员工的工作内容,根据代理人李某计算,全部保险费为人民币1.2万元左右。张先生要求代理人李某给予优惠,经双方商量后将保险费用约定为1.05万元左右,李某允诺尽快把保单做好。次日一早,代理人李某又联系到张先生,并告知他,她记错了保险的费率,总保费应该是人民币1.3万左右。李某主动表示,为了长期的合作,她把公司给她的佣金补贴入保费中,最后成交价为人民币1.15万元整。张先生表示同意接受。

  2003年2月,张先生收到每位员工的保险费清单及保险费率后,发现保险费清单和当初基本计划的保险费率不相符合,便追问李某原因。李某解释,“你们要打折,只能拉掉一些附加险种,佣金是公司给我个人的福利,这是没有办法拿给你们的,你们觉得不合理的话可以退保。”张先生随即拨打了保险公司服务热线,经询问得知,退保要损失一半以上的保费。

  张先生对此感到不解,代理人在没有得到投保人的允许,随意将保单相关内容篡改,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维护?

  热点争议

  谁修改了保单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实质是代理人擅自修改了投保人的保单内容。

  张先生本人的希望是能够以较低的保费来达到自己的保险要求,而代理人李某为了能够签单,将投保人的保单进行了修改,在没有征得投保人的同意下,把原先保单上的附加险拉掉了一些。在客户收到保单发出疑议后,代理人李某并没有及时的向客户说明,争取客户的理解,而是以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来面对。

  热线反馈

  代理人已被相应处理

  经过多方面的取证和核实,保险公司发现代理人李某并没有给予客户保费折扣,但其在展业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即在未与客户沟通并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变动了客户的保险合同,并在客户单位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对此,保险公司已对该代理人做出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将酌情对其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