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5年北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15:39
  【摘要】养老保险是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五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社会五险中具有重要作用,针对养老保险,各地每年都会有相应的调整,北京市更是其中的代表,以下就是北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具体解读。
  热点聚焦  30年后,谁养你!
  2015年起新参保者一律60岁领取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北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明确了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等内容。为鼓励多缴多得,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从2015年起,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待遇年龄统一为60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为430元。另外,在领取年龄上,其中,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2015年起统一为60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干部)或50周岁(工人)。

  缴费补贴提高鼓励多缴多得
  《通知》明确,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今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制度激励机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本次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预计涉及经费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通知》规定,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分三种情况:
  本市户籍居转职: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市户籍职转居: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外埠户籍职转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户籍人员,需要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衔接手续。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慧择提示:根据北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来看,北京的养老保险政策正逐渐向“5个统一”迈进,即统一的保险制度、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保险待遇、统一的衔接办法以及统一的基金管理等,这五个统一的实现,有利于北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