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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伤害防不胜防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您备了吗

更新时间:2015-12-08 09:17
  【摘要】信任是人与人之间相处融洽的基础,对于夫妻而言更是双方不可缺少的一项品质。最近,发生了一起男子因怀疑妻子和男网友发生性关系,用菜刀将妻子左手剁掉的事件,而对此他的态度并不是悔悟,而是认为残废的妻子就不会再乱来的想法。情感和法律是两回事,先不说感情上的谁对谁错,就凭事而论,这么亲近的关系都能发生意外,那么对于我们而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可或缺,保障人身安全,刻不容缓。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赔付条件
  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二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三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赔偿范围
  一、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 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 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保障项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保障项目有:
  1. 基本保障项目:
  ①死亡给付。死亡是指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②残疾给付。这里的残疾也包括两种意思: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钿肢体断离等;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视觉、听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当意外事故发生致使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2. 附加保障项目:丧葬给付和遗嘱生活费给付等,这是由死亡给付派生而来;医疗费给付和误工给付等,这是由残疾给付派生而来。

  慧择提示:在看了上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后,您是不是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呢?就连最亲近的枕边人都有可能对您造成伤害,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件必要的事,为自己的安全考虑,胜于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