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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失业保险金从12月起由工商银行代发

更新时间:2017-08-25 04:05
  【摘要】长春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表示,该市从今年12月起,失业保险金将会由工商银行代发。所以,居住在长春市的失业劳动者,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到工商银行进行领取。

  从2015年12月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保险金由工商银行代为发放,在此之前已经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仍经由原发放银行代发。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公众,新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参加失业保险单位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册》(标有就业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时间)、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吉林省就业失业登录证》、工商银行的结算存折(卡),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申领失业金手续。

  慧择提示:失业劳动者在去工商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前,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如失业登录证、银行、本人身份证等,避免到时候耽误您的宝贵时间。长春市的这种做法可以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渠道,为失业人员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