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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下班遇车祸 所买险种不获赔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2

  业内人士指出,家政公司为多数保姆所购买的不记名团体险可操作性并不强

  44岁的石女士原是深圳市助家家政公司的一名保姆,而现在她已经一年多没有工作了。“没有哪个家庭愿意雇一个残疾人做保姆”,石女士说。2007年的一场车祸打破了她平淡的生活,使她的腿落下了10级伤残,至今走路还一跛一跛的,基本无法工作。一份在原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曾经给过她一丝安慰和希望,而现在这一希望已经近乎破灭。她与深圳市大部分保姆一样,买的都是这种团体险,而这种险种只保工作时间内的意外伤害,离开工作岗位的所有意外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1 一场车祸

  石女士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2006年9月份,石女士到深圳市助家家政公司工作。12月底,石女士被介绍到雇主蔡小姐家工作,公司与蔡小姐签订了半年的服务合同。石女士出具的一份该公司的收款收据上显示,助家家政公司收取雇主输送费300元、介绍费200元、管理费200元、合同履约金200元;另外,保险费100元,即用于为保姆买保险的费用,保姆的保险费由雇主承担已成为业界不成文的规定。

  2007年5月4日,石女士打算第二天休息,当晚从雇主家回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石女士每月有2天休息时间。当晚9时30分,石女士在“西丽医院东”公交站台候车时,发生车祸。两辆公交车相撞后,其中一辆车撞到了正在等车的石女士,造成她当场昏倒,右下肢血流不止,后被紧急送往北大深圳医院抢救。记者在北大深圳医院给石女士出具的一份出院证明上看到,车祸后被送往医院时,石女士右髋关节脱位,右股骨头骨折,右膝关节软组织挫伤,另外还有脑震荡等症状。2007年9月12日,在经过了4个多月的治疗后,石女士出院,遵医嘱,半年后需重新返院复查。2007年11月17日,因右膝关节反复出现肿痛,石女士重新来到北大医院接受治疗,后于2007年12月19日出院。石女士称,经深圳市蓝天司法所鉴定,已构成轻伤,伤残等级为10级。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对这一事故进行处理时,认定石女士无责任,而两辆公交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均摊相关赔偿费用。

  2 家政公司

  如何赔偿找出若干理由

  2007年5月,因事故第一次住院治疗时,在原雇主蔡小姐的提醒下,石女士想起家政公司为自己买的意外伤害险。因担心自己以后的工作与生活问题,石女士当即就向深圳市助家家政公司提出意外伤害险赔偿的问题。据石女士说,助家家政公司对此一直未采取积极措施。出院后,石女士到自己所服务的深圳市助家家政公司南山分公司,询问是否有拿雇主所交的保险费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负责人称要找总公司询问。石女士称,从那时至今,她一直联系助家家政公司总经理王宝霞,对方一直未有答复。石女士因此认为,助家家政公司并没有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昨日,深圳助家家政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人王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石女士2007年3月份曾离开雇主家一段时间,到另外一家家政公司工作,已经不属于他们公司的员工,因此没有给她买保险。对此,石女士坚决否认。她称,2007年3月份时,她因为要回老家办计生证,就向雇主蔡小姐和南山助家家政公司请了10天假期,雇主与家政公司当时都同意了,10天后她重新返回雇主蔡小姐家继续工作。记者就这一事情向石女士原来的雇主蔡小姐求证时得到了肯定答复。蔡小姐表示,助家家政公司与其签订了半年的保姆服务合同,保姆临时回老家,在助家公司没有解除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她肯定认为石女士仍是助家公司的员工。王奇同时表示,家政公司其实就是一个中介性质的单位,对在其单位供职的保姆不用签订任何协议与合同,因此石女士是来去自由的。

  3 意外保险

  “只保工作时间内的意外”

  昨日,就是否为保姆买保险的问题,深圳助家家政公司业务经理李先生表示,只要公司与雇主签订服务协议,就会为保姆买保险,因此,公司是肯定为石女士买了保险的,但他无法拿出保险合同给记者看,合同都在公司总经理王宝霞那里,而她本人出差在外。李经理坦承,助家家政公司买的都是20人一组的团体险,是不记名的保险。另外,李经理表示,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规定,保姆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的人身意外伤害,否则就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关于保险合同的这些条款,助家家政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相关的约定。因此,石女士所遭遇的这场车祸,按照约定,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赔付的。李经理同时表示,深圳的大多数家政公司为保姆所购买的保险基本都是这样的。而石女士表示,买了人身伤害险,遭遇意外却无任何保障,对此她无法理解。

  4 业内观点

  对保姆实行“中介制”是根源

  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孟君先生。孟君表示,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家政公司为转移自身风险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业内的惯例是,保险费都是由雇用保姆的雇主交。孟君说,家政公司为保姆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做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家政公司先与保险公司签订集体保险合同,然后再向雇主收;另外一种是个人的保险合同,即向雇主收一单保险费就为保姆办一份保险。“只要收了雇主的保险费,就应该为保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孟君说。孟君同时表示,因保姆行业的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特别是24小时住在雇主家的住家保姆,工作时间更是无法限定,因此在深圳,除了拥有月嫂、保育员的部分家政企业采取员工制外,其他企业基本上都是中介制。“并非家政公司不愿实行员工制,而是确实无法实行”,孟君说,而这也是导致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的一个方面。

  对于这种情况,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薛先生说,家政公司为保姆买的这种不记名的团体险,只保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实质上可操作性并不强,在真正遇到问题时,各方都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薛先生认为,这是目前家政行业在保姆保险问题上的一个难题。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AIA)上海分公司业务襄理,全国首届十佳网络优秀保险代理人唐雪峰在谈到家政服务人员保障时指出,由政府推动、商业化操作的家政保险,该险种的好处是对于雇主来讲具有极高的针对性,物美价廉,而不足之处就是只负责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中劳动期间的意外伤害,其他生活场所中的任何意外伤害以及疾病方面的治疗均不包括。所以,适用于短期、临时性的家政人员。

  唐雪峰表示,人性化程度更好的是综合医疗商业保险,当然这个保险相应来说,稍微贵一些,所以适合于那些长期稳定服务的家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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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记名”意外伤害险

  深圳市家政协会从2004年1月1日起,为全市近8万名家政服务员购买全行业的不记名意外伤害险。由于深圳外来务工人口多,而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发生意外伤害,比如烫伤、砸伤后,许多纠纷由此而起。市家政协会与平安保险公司达成协议,针对家政服务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独创“不记名”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险,保证雇主在一年间不会因更换保姆而无法续保。该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险,分为人身意外险、意外伤害险和紧急医疗险三种,每半年投保50元。如果家政服务员在雇主家服务期间出现意外伤害,达到规定的程度,可获赔5万元;在紧急医疗事件中,可预支2000元。市家政协会拟定将购买意外伤害险作为合同签订前的必须途径,要求雇主、家政公司和保姆三方协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