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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

更新时间:2015-11-27 14:10
  【摘要】据最新的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办公室在11月20号,召开内蒙古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出公告,引发了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将内蒙古自治区纳入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据介绍,车险改革将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形成机制,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新的示范条款解决原条款涉嫌“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并拓宽了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车主权益。建立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改革后的最低费率将突破原来的最低7折限制,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同时扩大“无赔款优待系数”浮动范围,使保费与风险匹配更加合理。

  另外改革还将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和相关商业车险监管制度。通过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引导保险公司规范商业车险经营行为,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约束,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改革后新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改革后的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慧择提示:内蒙古自治区被纳入第二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内蒙古将会实施新的车险改革新方案。容易引起争议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上文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改善,拓宽保障的范围,保障车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