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人 受益人同时身故如何给付
春节前夕,王女士带女儿外出旅游,途中遭遇重大车祸,王女士和女儿双双身故。王女士的女儿生前曾投保意外险,受益人为母亲王女士;但在同一事故中,受益人王女士也已身故。这样的状况下,身故保险金究竟该如何给付呢?
对于普通寿险和意外险而言,常见的理赔过程是:一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但在实务操作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通常是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等,在遭遇交通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时,他们可能在同一事件中遇难。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先后顺序将直接影响身故保险金的归属。
如果通过司法或医疗机构介入,能够明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顺序,则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相对明确。《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而如果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身故保险金将给付给受益人,再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但很多情况下,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顺序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高级专务冯嘉亮表示,多数给付情况参照的是《继承法》中的有关司法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简而言之,本案例中,如果确定王女士先死亡,保险金将作为女儿的遗产;确定女儿先身故,则将作为王女士的遗产。而如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推定王女士先死亡。
不同保险公司的具体险种可能会有不同的约定,这时的理赔顺序往往以条款解释为准。如太平洋寿险“旅游安全人身意外险”条款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中列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综上所述,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身故的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确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谁先死亡,从而决定保险金归属于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然后,再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置这一作为遗产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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