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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官方检验机构

更新时间:2017-08-27 07:31

  中国的官方检验机构

  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商检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同时并入的还有原农业部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的国境卫生检疫局,简称“三检合一”)。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其英文译名为: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简称仍为AQSIQ,总局新网址为www.aqsiq.gov.cn。

  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商检法》授权和国家规定,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是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公证鉴定、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和统一管理并签发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

  1、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执行强制性的检验,凡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

  录》内的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我国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2、公证鉴定

  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方,如外贸、运输、保险等有关各方以及进口商品的收货人,代理接运部门和出口商品的生产、供货部门的申靖;外国厂商和检验机构的委托;仲裁、司法机关的指定,办理进出门商品的公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商品的公证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计税、索赔、仲裁等的有效凭证。

  3、依法监督管理

  按照《商检法》规定,商检机构应该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单位代理接运单位,出口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储运单位,以及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组织和促使上述有关单位或其他进出口贸易关系方,对其进出商品检验工作按规定进行验收和检验,以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和防止次劣商品进口。

  4、统一管理并签发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商检机构,是经我国政府授权的唯一管理和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签证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