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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进一步调整生育津贴支付待遇

更新时间:2015-11-24 10:30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女职工的权益,临澧县在日前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重新进行了调整。针对其中的生育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这不仅可以让女性职工在生育后得到更好的休养,还体现了国家对于广大妇女的关爱。

  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更好保护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日前,临澧县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国务院令第619号)精神,对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待遇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产假由原90天调整为98天,增加8天,二是扩大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慧择提示:国家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临澧县此次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待遇,可以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其他省市可以借鉴这种良好的经验,对生育保险相关制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