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宜昌市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04:05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宜昌市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其发放标准也有一定的区别,市本级的为每人每月924元,县级为每人每月770元。而且针对调整后的差额,将会全部补贴给失业劳动者。

  一、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对象
  2015年9月份以来(含9月份当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均属本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对象。

  二、关于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标后的各地具体标准
  市本级:924元/每人每月;
  夷陵区、枝江市:858元 /每人每月;
  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770元/每人每月。

  三、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开始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10日,市本级失业人员已按原标准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无需到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更新。
  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市本级对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统一按新标准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

  四、关于2015年9月当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标补差
  2015年9月份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标后的差额210元/人,于2015年10月份补发到失业人员原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

  五、关于2015年9月份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补发调标差额
  2015年9月已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后的差额部分,按政策规定不予补发。

  慧择提示:宜昌市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可以进一步保障广大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且还可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率,保持收支平衡。但是参保人员需要注意,只要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的期限才可以在失业的时候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