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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5-11-19 19:06
  【摘要】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市从1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生育补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45元,这可以进一步提高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调整后具体的标准为: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调整到1245元;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参保个人不参保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的生育补助标准调整到3735元。

  据了解,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缴费时间密切相关,享受待遇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嘉兴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还为失业职工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失业劳动者享受待遇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失业人员要在此期间寻找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