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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护花神健康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09:40

  友邦护花神健康保险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女性癌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时,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2、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所约定的女性重大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时,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所约定的女性重大疾病的项目为:①严重狼疮性肾炎;②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以上合同约定的女性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请参阅合同条款。

  3、女性疾病及医疗保险金:

  (1)骨质疏松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罹患合同所约定的骨质疏松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时,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以一次为限。

  (2)尿失禁症手术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罹患合同所约定的尿失禁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并经医院对该症进行必要的手术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手术费给付,最高以合同保险金额的5%为限。若被保险人因该症需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按同一次手术给付。

  (3)女性原位癌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罹患合同所约定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时,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女性原位癌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4)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需接受合同所约定的特定手术时,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但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最高以合同保险金额的5%为限,且每种特定手术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4、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意外事故烧伤需接受意外整形手术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累计手术费给付,最高以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5、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终止。

  备 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至55周岁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季缴、半年缴、年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