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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货物范围及保险金额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07-10-22 09:53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货物共24大类114项品种500种物品,根据易损风险程度分类,依易损程度由低到高列为7类,同时规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货物运输险第一类货物主要有:煤炭、矿石、水泥制品、麻草织物、木材、竹炭、加工饲料、骨角甲壳等。

  货物运输险第二类货物主要有:石料制品、袋装水泥、普通机床、文化用品、普通中药、农用机械、有色金属、鱼粉、酱菜等。

  货物运输险第三类货物主要有:有色金属粉及制品、罐车煤油原油、普通农药、袋装粮食、电讯设备、针织品、食糖糕点、行李家具等。

  货物运输险第四类货物主要有:桶装煤油、烈性农药、日用电器、钟表仪器、高级化装品、管弦乐器、皮革及制品、酒类等。

  货物运输险第五类货物主要有:桶装汽油、压缩和液化气体、一般玻璃制品、一般陶瓷制品、石膏制品等。

  货物运输险第六类货物主要有:灯管、灯泡、高级陶瓷器皿,2公斤以上玻璃瓶装液体、高度精密仪器仪表、爆炸物品等。

  货物运输险第七类货物主要有:平板玻璃、汽车挡风玻璃等。

  以上货物属于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可保财产。这些财产遭受保险事故而受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离岸价(F.O.B)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发货人的卖出价作为保险金额,买方为投保人,一旦出险,保险人按投保人在启运地的买入价即离岸价作为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二)到岸价(C.I.F)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发货人的卖出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如包装费、运费、上下力费等),再加上保险价,一起作为保险金额。由卖方投保。

  (三)到岸价加上期得利益,即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人的期得利益即货物的目的地销售依法应纳的合法税金和可获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