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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顺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4:59

  百年顺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保单载明的基本保额

  2.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事故180天内,根据残疾程度不同,按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额。

  3.意外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意外事故180天内,构成合同所约定的重要器官切除条件,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4.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根据烧烫伤程度不同,按比例给付。

  5.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若因水陆交通意外导致180天内身故,再给付基本保额;若因航空交通意外导致180天内身故,再给付2倍基本保额。

  6.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特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180天内身故,再给付基本保额。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与“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不累加给付,若两项同时满足时,仅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备 注

  产品特色人生风险,打包防御

  生命保障,高达百倍

  保费低廉,多重呵护

  一次投保,全年无忧

  案例设计

  李先生,30周岁,投保《百年顺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260元。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李先生可以享有的保险权益如下:

  1.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2.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10万元

  3.意外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最高5万元

  4.意外烧烫伤保险金:最高5万元

  5.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若因水陆交通意外导致身故,再额外给付10万元;若因航空交通意外导致身故,再额外给付20万元

  6.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再额外给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