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长期护理险

更新时间:2010-08-27 16:27

  长期护理险

  the insurance of long-term nursery

  定义: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

  背景:长期护理保险大约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预计在2015年我国人口将达2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顾老年人的时间减少,长期护理保险很有市场前景。

  给付条件标准:

  1.日常活动能力失败。包括:起床和睡觉,或起居活动、穿衣和脱衣等。

  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住进护理院时与住进医院一样,要有医学上的必要性

  3.认知能力障碍。通常,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在某方面有认知能力障碍,就认为需要长期护理。

  保险责任:

  各保险公司不一样,一般有以下内容:

  1.长期护理保险金。由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能力。

  2.癌症保险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初次发生特定的癌症。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死亡可获得。

  4.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60岁后按规定领取。

  5.老年疾病保险进金。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

  其他:这类产品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特色,产品比较成熟。目前国内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平安健康,瑞福德和昆仑健康保险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