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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起实施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更新时间:2015-11-04 13:34
  【摘要】据了解,为了搭建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上海市将会在2016年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不仅可以统一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而且还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

  《办法》规定,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将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在各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将超过75%。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方面,农村居民取消原5000元的封顶线,城镇居民一级、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19岁~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慧择提示:上海市明年起将统一“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实行新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此之外,上海市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这将有效减轻广大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