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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时报销解燃眉急

更新时间:2017-08-27 22:24
  【摘要】据江苏省的王女士介绍,2014年她患重病在上海中山医院就医,治疗费用高达28万余元。由于王女士连续缴纳了11年的医疗保险,新医疗保险政策为其报销了7万多元。2014年刚出的大病保险政策又为其报销了6万多元,一共为王女士报销了将近一半的治疗费用。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生难题,今年来扬中市政府在以往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让老百姓多得实惠的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是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今年初扬中市就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17.58万名参保居民全部从中受益。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扬中市政府出台《扬中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方案明确,居民大病保险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现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居民个人暂不缴费。今后,逐步探索财政补助与居民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并实行动态调整。

  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规定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同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补偿后,再结算合规的大病保险费用。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封顶线为20万元。前边提到的王晓丽女士就是大病保险的首批获益者。

  二是新特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药品费用负担,2014年扬中市作出医疗保险新规定: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治疗乳房癌)、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治疗白血病)、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治疗白血病)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分别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省结算价的75%、70%支付。目前,已有23人得到实惠,基金累计支付127万元。三茅镇英雄社区陶女士乳房癌术后曾长期服用赫赛汀等不能报销的新特药,大额的医药费用让她家的经济步入岌岌可危的窘境,新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政策出台后,让陶女士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她再也不用为服用新特药不能报销而犯愁了。

  三是锁定覆盖“盲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疗保险。为让各类群体都能享受医疗保险惠民政策,2014年扬中市将有序医疗保险扩面向容易出现覆盖“盲区”的重点人群推进。首先,向学龄前婴幼儿扩覆。采取新生儿“即生即保即享受待遇”的惠民新举措,将告知书张贴发放到产房、护士站,打破参保时间限制,让新出生的婴儿也能及时享受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油坊镇阳太村6组,三胞胎新生儿成思遐、成思卫、成思融,出生后因吸入性肺炎导致败血症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及时报销了147923.3元,让原本急得象热锅上蚂蚁的新生儿父母平静下来,平稳地渡过高额医疗费用难关。目前,全市已有310名新出生的婴儿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同时146人次享受到了39万元的基金补偿。其次,向流动性人口扩覆。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渠道,对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地转入扬中市的人员,及时做好信息的对接、跟踪与反馈工作,从而实现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随身携带”。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232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240人。其三,向临时用工人员扩覆。借助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平台,重点扩面建筑行业、大型商业服务业、船舶制造业及新兴产业的临时用工与季节性用工人员,让他们也能和本地市民一样公平地享受到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待遇。

  四是试点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缓解公立医院就医难的矛盾,营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扬中市率先决定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试点),目前已将扬中利民门诊部(特色项目:骨科)、扬中翠竹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特色项目:皮肤科)等2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还将陆续选择一些有特色科目的优质民营医疗机构进入,让老百姓享受更多更好的特色医疗服务。

  五是提高离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标准。为缓解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超支压力,经市政府同意,今年他们将离休人员筹资标准由人均18000元提高至35000元,同时将离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划入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

  六是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加大扶持低保特困人群力度。今年扬中市还出台一项医疗保险新政,在201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变的基础上,三级财政补助由290元提高到330元,该标准高于省规定的人均补助320元的标准。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扶持城市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参保,全市6561名困难人员均能公平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险带来的福荫。预计全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6848.65万元。

  扬中市通过以上一系列医疗保险惠民新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人民群众因病致贫的民生矛盾。同时,通过有序扩覆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等多项扶持举措,让各类人群都能公平享受全民医疗保险的惠民待遇,为营造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助推作用。

  慧择提示:扬州市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有了新的调整。自2014年大病保险政策下达之后,扬州市政府大力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并且将很多新特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解决了市民买药贵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