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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大修 释放行业活力

更新时间:2015-10-29 15:17
  【摘要】近日,在国务院法制办颁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和互联网保险业务。同时,还在拓宽保险业务、扩大险企经营自主权等方面作出修改。

  释放行业发展动力
  意见稿强调此次修改保险法的必要性有三:一是保险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市场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加强保险法治建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必然要求;三是强化监管,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
  国金证券分析师贺国文表示,保险法是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此次修订是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通过此次修法,使得保险监管与时俱进,明确行业监管、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依据,释放行业发展动力,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明确放宽资金运用范围和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权限,将提升保险公司收益。
  据了解,本次修订是《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之前一次修订在2009年。当时一个重要亮点在于,拓宽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
  对比2009年修订来看,今年《保险法》修订的条款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比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等。贺国文称,明确放宽资金运用范围和资金管理机构设立权限,将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收益。
  广发证券分析师曹恒乾表示,自保险国十条推出以来,保险行业不断经历改革催化剂,自上半年健康险优惠政策推出以来,近期又通过了人身型分红险的费率改革,实现了人身型保险的全面市场化。此次保险法修改草案的推出,从内容上看主要就保险行业的地位和重要性进行了再次确认,并进一步明确其市场化道路的长远目标。

  推互联网保险创新
  此外,规定国家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就再保险、互联网保险等制定管理办法。增加保险业务信息安全的原则性要求,增加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关规定。
  贺国文认为,新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法律地位,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保证交易安全;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制定。互联网保险法律地位的明确,将大大促进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产品销售和保费增长。明确放松资金管制,将提高保险公司资本运作效率。
  王绪瑾则表示,对于互联网保险这一新的领域,无论是传统保险公司触网还是互联网保险公司进入保险业,整体监管框架不会有变,保险法的修改增加了这一新事物的变化,同时对未来互联网保险创新提供发展依据。

  慧择提示: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改范围,堪称6年来修改项目最多、范围最广的一次。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业务和资金管制放松、明确融资工具使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和放松中介监管、明确行业协会等组织法律地位、加大对于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