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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能保障民事事故

更新时间:2017-08-26 17:31
  【摘要】很多对车险熟悉的市民都知道,三大车险之一就有一个是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究竟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呢?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下面是一位市民的个人经历,各位客户可以借鉴一下。

  市民小王为自己的农用车投保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在内的车险险种,在保险期限内的某日,该农用车在公路上行驶途中,其司机发现水温表显示温度过高,但在打开发动机罩盖、拧开水箱盖时,水箱内的热气及热水直扑毫无防备的副驾驶座位的乘客,导致该乘客局部烫伤。事后,小王就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分析:此起事故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理由为:一、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根据车险条款的规定,车上责任险的赔偿是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的。故依据车险条款不能赔偿;二、合同责任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由于此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故车上受伤的乘客只能以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对该车主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从现行的车险条款规定来看,违约责任不属于车上责任险保险范围,车险条款同样不能赔偿。

  慧择提示:原来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的不是车上人员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能够保障因车上人员操作失误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各位客户一定要注意,民事事故不在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