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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更新时间:2015-10-28 09:12

  【摘要】据悉,近几年为了提高民生服务,降低看病压力,很多地方纷纷献策。新疆昌吉州推行“分级支付”政策,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以此来带动该地区医疗事业的发展。

  近日,为了更好的服务民生,降低百姓的看病压力,新疆昌吉州按照“分级支付”的原则,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

  调整后城镇居民住院报销由原来的起付线至1.5万元以内的报销65%、1.5万元-3.5万元报销70%、3.5万元-5万元的报销75%,调整为按医院级别进行“分级支付”,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对转往自治州统筹区域外、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在相应的报销比例上降低lO%,转往自治区以外省市就医的在相应报销比例上降低15%。

  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与我州城镇职工、新农合政策一致。

  其次,建立城镇居民大病门诊统筹。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5种大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就诊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年内统筹支付限额3000元。

  原制定的大中专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10元标准,其他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划入个人医保卡的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政策不再执行。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介绍可以看出新疆昌吉州对城镇居民医疗调整确实是一项有利改革,调整后对于居民住院报销都大有好处,打破以往看病难得老“政策”,是大家期待许久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