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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采用医疗保险“分级支付”原则

更新时间:2015-10-23 13:29
  【摘要】近日,新疆昌吉州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改革调整。据了解,新疆昌吉州建立“分级支付”原则,一级医疗机构最高的可报销90%医疗费用,基本上实现全面报销。减轻了老百姓看病贵的经济压力。

  调整后城镇居民住院报销由原来的起付线至1.5万元以内的报销65%、1.5万元-3.5万元报销70%、3.5万元-5万元的报销75%,调整为按医院级别进行“分级支付”,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对转往自治州统筹区域外、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在相应的报销比例上降低lO%,转往自治区以外省市就医的在相应报销比例上降低15%。

  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与我州城镇职工、新农合政策一致。

  其次,建立城镇居民大病门诊统筹。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5种大病门诊治疗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就诊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年内统筹支付限额3000元。

  原制定的大中专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按10元标准,其他居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划入个人医保卡的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政策不再执行。

  慧择提示:随着我国现有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的保障越来越广阔,报销额度逐年上升,报销内容也更加广泛。让老百姓不再因病返穷,让看病治疗不再成为令老百姓头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