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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更新时间:2010-08-17 15:53

  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癌症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堆以一次为限。

  以10万保额为例

  (1)1万+返还保费

  (2)10万

  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100元×90

  (每次住院限额)

  三、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2万×2

  (同一部分限额)

  四、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50×60

  (每次住院限额)

  五、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50元×10

  (同一部分限额)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返还保费

  七、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产品特色 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

  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

  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更贴近治疗方案

  不许费用单据

  0-60岁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