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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提高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可领858元

更新时间:2015-10-19 14:46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十堰市在9月份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14元提至858元,增加144元。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还体现了政府对于广大劳动者的关爱。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根据具体要求,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714元/月提高至858元/月,增加144元。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由63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增加140元。

  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管理科负责人介绍,9月未按新标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本月内增补到位。工作人员将把增补金额直接转存到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建行卡上。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以及预防失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十堰市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可以更好的满足失业劳动者的需求,也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