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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明确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18:10
  【摘要】河北省人社厅和住建厅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表示,将对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进行详细的规定。此次规定将会进一步保障广大建筑企业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河北规定,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可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工伤保险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河北省人社厅将根据上年度按项目参保的实际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项目参保缴费比例。

  慧择提示:河北省此次规定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应该按照建筑项目进行参保,除此之外,为了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河北省还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重新进行调整。这种行为将有利于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从而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