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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消费者利益 滨州市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4:33
  【摘要】相信大家对之前发生的电梯事故还记忆犹新,我们在感到悲伤的同时也应该意识到保险的作用。据了解,滨州市在近期印发了关于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的《通知》,从而更好的在全市公共场所内投保电梯责任保险。

  近期,全国各地电梯伤亡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电梯安全一时成为了社会热议话题。目前,滨州在用电梯已超过5千台,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而绝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实力有限,一些大额的经济赔偿让企业很难承担,而受害者由于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延误治疗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此,在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牵头下,滨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滨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四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电梯责任保险的实行,可以在一旦发生电梯事故时实现快速理赔,对受害者及时提供救助,对事故电梯迅速进行修复,保障受害者和电梯产权人的权益。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可以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功能,这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对于建立电梯安全约束机制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机制,提高滨州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现阶段,除了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外,个人方面,面对这种防不胜防的风险应当投保一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抵御。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对于我们规避此类风险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慧择提示:电梯是目前使用较为频繁,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导致消费者的健康受到损害。滨州市此次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在此需要提醒消费者,公共场所是否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对消费者个人来说,应该提前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从而更好的为自己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