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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中介”将成新亮点

更新时间:2015-10-06 10:02
  【摘要】7月,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制度安排。意见指出要完善保险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标准与程序,逐步形成机构自主退出和监管强制退出有机结合的退出机制。

  近日,《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意见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描述了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未来蓝图。其中,意见肯定了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然后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目标,并对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

  降低准入分类许可证 自主退出与强制退出相结合
  意见对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制度的安排体现在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分类许可上。意见指出对专业中介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的准入程序,降低注册资本标准,实行公估机构注册资本认缴制;推行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分类制度,区分全国性和区域性机构两种类型,建立相应准入要求。
  除此之外,意见也强调了对个人代理人要完善执业登记制度。
  “互联网+保险中介”获肯定 推进独立代理人制度而此次意见的下发,对保险中介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具体的指导,OK保险网认为这会是此次意见的最大亮点。
  意见指出,鼓励保险公司有序发展交叉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等保险销售新渠道新模式。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有效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形成新的业务平台。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中介服务行为。
  自从1992年友邦保险把代理人制度引入中国以来,代理人制度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据OK保险网粗略统计,中国从事过保险代理人的累计人数超到3000万。
  而此次意见另外一大亮点就是针对代理人制度的改革上。意见指出,支持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大胆先行先试,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改革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缩减管理团队层级,完善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
  除此之外,意见表示鼓励专业中介机构坚持差异化发展、在境外设立机构,并且鼓励专业中介机构兼并重组。
  监管方面,意见从制度安排和技术角度对保险中介加强了监管。
  意见中的制度安排包括实行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账户和佣金账户登记备案制度、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建立专门的相互保险组织,专业负责保险中介行业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和风险防范。
  技术方面,意见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发运用新型监管信息平台,形成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有效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下发对构建保险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独立个人代理人综合评级制度提出要求。并且,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建立经纪机构佣金收取方式和比例向客户公开制度。
  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和整顿自2014年4月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可以预见的是,此次意见的发布将成为保险中介市场新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开端。

  慧择提示:“互联网+保险中介”获肯定 推进独立代理人制度而此次意见的下发,对保险中介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具体的指导。尽快成立保险中介协会,佣金收取将向客户公开将成为此次一件的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