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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25日正式开展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更新时间:2015-10-03 13:38
  【摘要】9月25日,清河区正式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此次缴费时间从9月25日至12月15日,并且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65元,医保参保人需要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下一年度医保待遇的享受。

  据了解,此次缴费集中办理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12月15日,错过该段时期就不能补缴。届时符合条件的清河区居民可到所在街道的社区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明年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40元。“2016年度的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440元,提高为565元。一般居民个人由2015年的需缴纳100元,提高为140元。”清河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称,“也就是说,一般居民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需缴纳100元,提高为14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40元,提高为425元。”其中,低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缴纳参保费用。

  慧择提示:清河区将于明日正式开展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并且清河区也相应提高居民缴费标准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以进一步保障城镇居民就医,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