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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针对不同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5-09-28 09:49
  【摘要】笔者从赣州市劳动就业局了解到,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赣州市从9月起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重新进行调整,按照不同的区域,其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一定的差别。二类区域提高到950元,三类区域是900元,四类区域是850元。

  调整后,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二类区域,从原来的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属三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原来的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属四类区域,从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此次调整是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的。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在近年来为广大失业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赣州市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是体现了国家对于广大职工的关爱,相信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未来我国的劳动者将会享受到更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