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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下调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

更新时间:2015-09-28 09:14
  【摘要】日前,国家下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新余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相应下调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保障职工住房权益,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现结合新余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降低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提高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针对新余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需求及房产市场情况,进一步提高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2015年9月起,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5万提高到50万。

  慧择提示:新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购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并且新余市还提高二手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刺激二手房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发展,从而带动本市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