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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发住房公积金新政 放宽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8 12:32
  【摘要】近日,山东省出台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明确表示降低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并且降低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够切实惠及更多参保职工。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意见》规定,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取得购房凭证1年内延长到3年内;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截至目前,全省17市均已出台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意见》落实。济南、淄博、烟台等12个城市均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上半年,山东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86.8亿元,提取22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9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37.3%、1.1%;个贷逾期率为0.1‰,个贷风险控制良好。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储备资金,能够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减轻职工因住房而产生的经济压力。近日,山东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保障更多职工顺利申请,以切实保障职工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