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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更新时间:2017-08-27 02:47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光明市在今年8月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该项《意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贴力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更高、档次更多。意见对原来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档次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1500、2000、2500、3000、3500元缴费档次。县(区)政府(管委会)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大幅提高的缴费标准更加符合目前淮安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晚年生活的作用更强。

  (二)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力度更大,幅度更宽。意见明确,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经测算,全市参保补贴,财政共需增加投入3000余万元。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能有效提高参保人员缴费和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的积极性。

  (三)基础养老金增发模式更科学,增量更可观。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2元/月。变化后的“增发基础养老金”直接明确为2元,能够让参保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长缴费带来的实惠,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得到极大地提升。

  (四)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对参保死亡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地方财政支出。丧葬补助金的建立,填补了光明市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缺失的空白,不仅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领取待遇的信息,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更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的负担,使参保居民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慧择提示:光明市此次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保障。而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积的逐渐扩大,截止目前该市已经有124.88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其参保率达到99%,在全国其他省市都遥遥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