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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至每人每月900元

更新时间:2017-08-26 02:17
  【摘要】失业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为广大劳动者在失业之后的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据了解,济宁市人社局在近期表示,为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将上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整之后,每人每月可领取900元。

  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7月1日以来的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此次调整,泗水等6个县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到900元,提高了100元;任城区等5个县市区由每人每月850元调整到900元,每人每月提高了50元。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据了解,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济宁市人社局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在原来的85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50元。这种行为不仅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家庭的经济负担,还体现出政府对于广大劳动者的关爱,同时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