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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02:52
  【摘要】为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海南省在近期印发了《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海南省在未来将会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到大病保险工作中来。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国家要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启动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2015年10月1日前启动大病保险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对患者的补偿政策要求。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自负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方面,加快出台海南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指导意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海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所占比例较2014年有所提高。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方面,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或跨省跟标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标采购。

  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方面,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省外执业医师在海南省执业,由医疗机构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实行报备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面,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继续做好海口、琼海、陵水、昌江4个市县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和总结推广工作,在全省推行陵水黎族自治县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好国家卫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还对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慧择提示:海南省作为一个发达城市,其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口数量较多。此次全面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积,将可以有效解决参保人员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