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连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这也使得广大消费者意识到
电梯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但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分析来看,电梯责任保险只是“叫好不叫座”,很多公共场所都没有投保此项保险。
银川屡屡上演电梯惊魂
8月7日上午,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B区19号楼3单元发生一起电梯事故,16楼住户李女士在乘电梯下往1楼过程中,电梯突然急坠到3层至2层间无法运行。经电梯公司维修工人营救,李女士被困近半个小时后脱险。据小区居民反映,这部电梯以前也发生过事故。
李女士说,事发当天9时50分许,她乘坐电梯下楼买东西,快到7楼时,便发现电梯“哐当哐当”地急降,一下子就降到了3楼,不一会儿电梯里的显示屏就暗了。狭窄封闭的电梯里十分闷热,李女士又惊又怕,“电梯门打不开,我把所有的按钮都按遍了,包括应急报警对讲系统,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幸好身上带着手机,就赶紧给老公打了求助电话”。
没多久,一名物业公司保安从监控里发现异常,赶紧与李女士的爱人找到电梯公司维修人员要求救援。10时15分,一名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后打开了电梯门,维修人员与李女士的老公合力将困在2层与3层之间的李女士拉上了3层。
笔者从相关部门得知,今年银川市发生电梯惊魂事故不只这一起,宁夏12365质量投诉热线中心今年上半年受理特种设备申诉举报共43起,其中电梯申诉占37起。电梯投诉问题主要有电梯超期未检或未张贴检验合格证;电梯异响声大,存在开关门异常、坠层、呼救系统不通等现象;电梯承载人数未达到核定人数便异常报警,导致无法使用;业主搬抬过重的装修材料、强行扳开电梯门时间过久等方面。在这些申诉举报里,电梯开关门异常、坠层、呼救不通等有22起,占电梯类投诉60%。
电梯责任保险投保者寥寥无几
电梯事故频发,电梯责任保险也就应运而生。为电梯投保,不仅可以给乘客多一份保障,也可以减少电梯使用单位的损失。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各种商店、办公楼、企业、旅馆、医院、学校等所有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公众责任险扩展电梯责任。电梯责任险主要保险责任有三方面:一是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是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全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对事故的防控处置能力。然而,笔者从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获悉,宁夏2009年就已经报备该险种,但开展特别困难。虽然该险种每部电梯保费为350元至1500元,累计责任限额也高达60万元到600万元,但直到2013年,该险种才“开张”,是宁夏一家物业公司为该公司管理的11部电梯投保,过了两年多,截至目前宁夏仅有50部电梯投保。
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
被称为电梯“保险锁”的电梯责任保险缘何遇冷?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工作人员表示,该险种是一种低费率、高保障的险种,对于市民,
万一乘坐电梯发生事故,相关赔付就不会再推诿扯皮;而对于物业公司,也可以极大分担赔付的压力。而该险种在宁夏遇冷,主要原因就是电梯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一些电梯使用单位认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系数相对高,因此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还有一些电梯使用单位认为,有维保单位定期给电梯维保,“电梯不会出事”,即使出了问题也有人及时维修抢险,所以对千元左右的保险费“能省则省”。
宁夏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责任保险的推行是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是解决电梯故障、事故发生后经济、医疗、法律等纠纷的有效辅助方法,可以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不过,电梯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保险,国家相关法律中也仅是“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因此宁夏要想推广该险种,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很多单位都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不会发生电梯事故,因此就不花钱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其实这种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所以,要想进一步扩大电梯责任保险的覆盖面积,国家相关部门还需努力,把电梯责任保险改成一种强制保险,这也可以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