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发生的几起电梯安全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从侧面反映出
电梯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但
电梯责任保险在推行的过程中却遇冷,有关人士表示,
电梯责任保险之所以遇冷,主要是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淡薄。
电梯责任保险投保者寥寥无几
电梯事故频发,电梯责任保险也就应运而生。为电梯投保,不仅可以给乘客多一份保障,也可以减少电梯使用单位的损失。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各种商店、办公楼、企业、旅馆、医院、学校等所有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公众责任险扩展电梯责任。电梯责任险主要保险责任有三方面:一是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是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三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全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对事故的防控处置能力。然而,媒体人从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获悉,宁夏2009年就已经报备该险种,但开展特别困难。虽然该险种每部电梯保费为350元至1500元,累计责任限额也高达60万元到600万元,但直到2013年,该险种才“开张”,是宁夏一家物业公司为该公司管理的11部电梯投保,过了两年多,截至目前宁夏仅有50部电梯投保。
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
被称为电梯“保险锁”的电梯责任保险缘何遇冷?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工作人员表示,该险种是一种低费率、高保障的险种,对于市民,
万一乘坐电梯发生事故,相关赔付就不会再推诿扯皮;而对于物业公司,也可以极大分担赔付的压力。而该险种在宁夏遇冷,主要原因就是电梯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一些电梯使用单位认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系数相对高,因此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还有一些电梯使用单位认为,有维保单位定期给电梯维保,“电梯不会出事”,即使出了问题也有人及时维修抢险,所以对千元左右的保险费“能省则省”。
宁夏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责任保险的推行是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是解决电梯故障、事故发生后经济、医疗、法律等纠纷的有效辅助方法,可以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不过,电梯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保险,国家相关法律中也仅是“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因此宁夏要想推广该险种,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慧择提示:电梯责任保险在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使用单位的保险以及安全意识淡薄,致使其的投保率太低,在推行过程中遇冷。但由于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并不是强制性的,故这也是其投保率的一方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