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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仍可办理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2

  【摘要】公积金是国家为人们提供的住房保障,它能够减轻人们的购房负担。为了使更多的人受益,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大同市对公积金的办理条件进行了放宽,规定离开原单位的职工仍可办理公积金

  近日,有大同市市民咨询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合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媒体人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调离原单位,又有了新的单位,均可持资料及时办理公积金相应手续,市民不必担心。

  市民刘先生原来在大同市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最近他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准备到另一个企业谋职。他原来的单位还有住房公积金手续,想知道自己该如何处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媒体人26日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缴存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想提取公积金,持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提取三联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等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如果该职工又被新单位录用的,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为该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另外,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可提前了解提取所需要的资料,然后在确定的时间内携带商调函原件复印件;工资停发证明;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公积金提取三联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等资料去办理。

  慧择提示:离开原单位仍可办理公积金,这有利于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刺激人们对购房的欲望。此外,公积金作为国家性质的基金,它主要在于为人们提供福利,使人们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