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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承办主体有所放宽 年内实现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7-08-28 11:19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多家保险机构已承办了大病保险业务。据悉,为了实现大病保险年底全覆盖的任务,国务院放宽了对大病保险的承办主体要求。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明确时间表,要求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三年前,由人社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起,就已明确“地方政府制定基本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的方式”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媒体人独家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已有约17家保险机构参与承办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8亿人,全国约80%的地区已覆盖。多位业内人士对媒体人分析并确认,《意见》相较三年前六部委文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大病保险的承办主体有所放宽。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媒体人透露,年内有望细化和完善2013年初推出的大病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准入资质根据现实情况作出调整。

  承办主体有望扩围
  尽管《意见》载“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但在“严格监督管理”章节中写明:“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合同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在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等方面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行规定。”
  “这里有两个信息披露主体,一个是商业保险机构,一个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相当于除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外,默认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资质,那是人社部下属单位。”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
  此次《意见》在规范大病保险承办业务章节中有一句描述是: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投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
  “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现象,对商业保险机构而言,加大了竞争,促使承办机构更加注重系统改进和服务质量。”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对媒体人说。
  事实上,在过去试点过程中,部分地区的大病保险已经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在承担。
  媒体人了解到,按照保监会2013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有35家保险机构满足承办大病保险所需资质,实际参与的约17家。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向媒体人透露,年内有望细化和完善2013年初推出的大病保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准入资质根据现实情况作出调整。
  他认为,部分中小公司对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表现出浓厚兴趣,但之前考虑到承办该业务对信息管理、结算等都有较高要求,且为保本微利业务,暂时未将其纳入试点范围之内。
  不过目前看来,一些地方性保险公司,在与地方政府沟通机制上有较大优势,未来在修订暂行办法时有可能修改准入条件,发挥不同类型公司的优势特长。但是,启用什么样的承办机构,主要依据各地政府的实际需求,保监会在推进业务发展同时,主要从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
  “每年保监会都将联合各地30个保监局对全国展开大病保险检查工作,从前期地方政府招投标,到合同签订、财务核算以及理赔服务,对目前参与大病项目的保险机构各地方部门做全面检查。”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说。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能够给保险机构带来较大的发展,故保险机构纷纷想要进入市场中。为了确保年内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国务院放宽了对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的要求,扩大了承办主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