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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更新时间:2017-08-27 18:33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我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1)水路及陆路货运险基本险的责任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而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①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②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③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④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⑤在发生上述火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的货物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而合理的费用。

  (2)在投保综合的货运险下,保险人除了要承担基本险责任外,还要负责赔偿下列损失:①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②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③遭受盗窃或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④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2.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①战争或军事行为。②核事件或核爆炸。③被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所致的损失。④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⑤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