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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限额的议案一旦落地 则开启限额管理模式

更新时间:2017-08-28 05:30

  【摘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数据终于要揭晓了,这项基础数据的确定,为后续实行规范的地方债限额管理,以及后续地方债务的置换奠定了基础。据悉,近期,地方债限额的议案已在北京讨论。这一议案一旦落地,地方债则会开启限额管理模式。

  8月24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议程包括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债限额的议案。

  8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就该议案进行说明。

  他一方面指出,当前应客观评价地方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进一步严控地方债风险管理。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代表财经委发言指出,核定地方债余额限额,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有利于对地方债实施严格规范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有利于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国务院提出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债限额的议案是可行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该议案。

  所谓对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债可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

  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代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具体而言,为确保地方债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链不断裂,将2014年末地方债余额如数计入2015年地方债限额。按照上述思路,2014年末地方债余额,加上2015年3月全国人代会批准的2015年地方债新增限额,构成了2015年地方债限额。

  这一举措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了“天花板”,有助于将地方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向前发展。

  全国人大审批全国存量债务,即批准2015年地方债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慧择提示:地方债开始限额管理模式的目的在于其为确保地方债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链不断裂。此外,将地方债纳入预算,有利于对地方债实施严格规范管理,规范地方债的发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