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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2
  【摘要】抚州市将于9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对失业保险金适用区域进行调整,以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据了解,抚州市将失业保险金适用区域分为四类,对于不同区域的经济情况,失业保险金待遇也不同。

  8月23日,笔者从抚州市劳动就业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月1日起,抚州将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

  据了解,抚州市临川区属于三类区域,发放标准由原先的每月670元,调整到每月900元,提高幅度为34%;其他各县: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属四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850元。

  慧择提示:抚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水平,以提高对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以促进失业人群的再就业,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据悉,抚州市三类区域的失业保险金,调整后为每月900元,四类区域的失业保险金,调整后为每月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