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弄虚作假最高罚款50万

更新时间:2010-07-07 13:43

  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弄虚作假最高罚款50万

  为了配合《保险法》实施,并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昨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从《办法》获悉,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方面弄虚作假,将最高被罚50万元。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于有上述虚假违规行为之一的,保险公司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保监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存在业务弄虚作假、财务数据失真、利用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扭转保险业经营粗放、内控薄弱等现象,促进保险中介业务的健康发展。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控中介业务流程,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办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要逐单记载中介签订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并建立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中介机构等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中介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昨日,保监会还发布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规定”从机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三个规定”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