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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可能仅仅是虚幻

更新时间:2017-08-28 14:42

  【摘要】互联网金融目前成为一种新兴发展领域,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企业开始抓住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但有关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可能仅仅是虚幻。

  中国平安于上周五公布了其2015年度中期业绩:实现净利润399.11亿元,同比增长54.3%;总资产约4.6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6%。媒体人在参加该公司业绩说明会时偶遇“得空”的马明哲,整个采访的话题都集中在了互联网金融上。在马明哲看来,目前市场、行业对互联网金融的期望值过高,这些高期望中的99%,恐怕都是“皇帝的新衣”,正如此前的大数据、云计算。

  很多人把你和马云、马化腾合称为“三马”,大家也都在关注“三马”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争霸赛”。前两天平安弄的“财神节”声势就很大,腾讯、阿里也都推出了各自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于是大家都开始“围观”平安、腾讯、阿里这三家的比拼,到底谁会赢。

  马明哲:(笑)其实没什么“争霸赛”。我与马云、马化腾的关系都不错,大家也是好朋友,更多的是相互学习、共同交流、共同进步的关系。我们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探索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了,以前我们说是“科技引领综合金融”,后来战略不断深化,技术不断升级,现在赶个时髦,改叫了“互联网+”、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平安整体战略的“双核”之一。我们的整体战略可以归纳为“124”,具体来说,“1”是一个目标,即“个人零售综合金融生活服务提供商”;“2”是两个模式,“综合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综合金融”。“4”是保险、银行、资产管理和互联网金融四个业务板块。

  你可能会觉得“综合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综合金融”像个绕口令,但在我们看来,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平安“综合金融+互联网”的核心是“一个客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这一模式还是传统金融业务,是以金融产品为起点,用互联网手段,帮助线下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客户体验。比如各家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利用科技支持业务发展,建立网站等等。我们还是比较早在金融业开始这一模式的。

  “互联网+综合金融”模式的逻辑则是相反的,是从生活切入到不同服务行业,最后再到金融,将金融服务嵌入生活。我们围绕客户“医、食、住、行、玩”等需求构建生态圈,利用大数据征信、云计算等技术,实现线下到线上的客户迁徙,线上用户从互联网向核心业务的横向迁徙等等。

  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板块业务成长很快。我们的互联网用户规模现已达到1.67亿,移动应用用户4500万,频率上升得也不错,月活跃用户超过2000万。几个核心平台的发展也很迅速。今年以来,平安互联网交易总额达到5.5万亿元,陆金所交易规模仅上半年就超过5000亿,可期待未来仍然保持高速增长。

  要实现这个“124”,技术很重要。平安对技术创新研发做了大量投入和努力,在云计算、人脸识别、眼纹声纹认证、大数据征信、移动支付等方面都有国内领先的技术突破,大部分都已经应用到我们的金融业务中。

  日报:你怎么看7月央行牵头颁布的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马明哲:这部“基本法”是一份方向性、纲领性的顶层设计文件,从国家层面充分肯定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很重要,也很及时。所谓“国有国法、行有行规”,经营风险的金融业尤其如此。自互联网金融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抱着开放的态度在关注、观察。

  “基本法”出台前,央行和各部委做了广泛的调查、走访,也曾到我们这里视察,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深入、务实,表现出对新生事物的呵护和包容,也反映了中央“宽监管”的精神。

  在我看来,“基本法”对互联网金融有三个极其重要、清晰的定位。一是明确本质,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是金融业的补充;二是明确监管,实行牌照管理;三是明确任务,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是服务小微企业、扩大就业,为建成“功能互补、错位竞争、合作共赢、包容性强”普惠金融体系作贡献。

  同时,“基本法”将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定性为金融业的中介,做平台,画出了“三不一存管”的红线,就是不得自营业务,不得非法集资、搞资金池业务,不能提供增信,客户资金必须在商业银行存管。

  我认为,这些定位、红线的影响是巨大、深远的,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大有益处。可以说,“基本法”结束了行业的“无序生长”,之前很多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对互联网金融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是不现实的,开句玩笑,99%以上的期望可能都是“皇帝的新衣”。

  怎么理解你说的“人们对互联网的期望太高了”,和“99%的预期都是‘皇帝的新衣’”?

  马明哲:这几年,很多人觉得互联网金融是大金矿,纷纷来淘金。互联网公司有阿里、腾迅、百度,金融业有平安,这些都是大机构,之前已经拥有庞大的数据和流量;不过,还有不少企业,说句实在话,它们的业务和金融可能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关联,但只要对外说是“互联网金融”估值就高出数倍、数十倍,市场就趋之若鹜,一时间市场上显得很热闹。但是,不得不讲,这是对互联网金融有误解,期望有些高了。

  最大的误解,就是很多人以为有机会通过互联网来跨进金融业的门槛,甚至可以“巧妙”地绕过金融监管,来分金融业的蛋糕;而且,在不少人的印象中,金融业很“暴利”、赚钱容易,互联网又没有物理门店成本,那互联网金融自然是一本万利。

  但刚才我们说了,“基本法”的定位很清楚,互联网金融作为中介,不能像金融机构做自营,不能搞资金池,否则就是非法集资,就是金融业的中介,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金融业主体全然不同。并且,经过过去十多年的高速发展,金融业近年来的利润率已经开始收窄,互联网作为金融的中介,虽然可以优化成本、效率,带来新增的中间收入,但也非常有限,不存在一本万利的空间。

  所以我说,很多人想象中的互联网金融,都是“皇帝的新衣”。这就像前几年,大数据的话题也是红极一时,很多人认为和信息沾点边就是大数据,可以一本万利,但冷静之后看看,事实并非如此,极少企业拥有真正的大数据,绝大多数所谓的数据只是信息。

  要在互联网上判断一个人的全貌,必须掌握其3600种不同因子的数据,平安有20多家金融公司,拥有超过7亿用户的多维度信息和数据。所谓大数据,必须有足够大的量和频率,要有多样性,用户的消费数据、社交数据、日常行为数据等,并且能够智能互联、动态分析,否则只是局部的资料,也是“皇帝的新衣”。同样,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

  你刚才提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那么怎么来理解所谓的“金融业的中介”这个定位?

  马明哲:很多人都会问“金融是什么?”在我看来,“金”就是钱,“融”是交易,金融业本身是资金供求双方的桥梁,本质就是中介,但金融是一个重资本、重资产的中介,必须有资本,才能“用钱生钱”,有多少资本做多大生意。

  打个比方,比如一架波音747飞机,造价需要几亿美元,日常还需要维护和飞行费用,价格不菲,但它只有400多个座位,一天也飞不出24小时,即便是没有金融租赁利息支出,航空公司也需要十来年才能回本。

  如果有些比较有钱的航空公司有能力一次性买下飞机的话,算上维护费用,大概需要十年才能回本,而且如果飞机报废,航空公司将蒙受经济损失,虽然飞机拥有保险,但保险公司一定会通过其他渠道(涨价)来从航空公司手里再重新拿回损失。

  那互联网又是什么?互联网更是中介,它最伟大的作用,是打破层级、消除距离、对称信息。也就是说,互联网改变了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让信息交流、商品交易、服务交换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让人们的对话更平等,让信息、商品、资金流动更快,让资源配置更高效,很了不起。

  但是,互联网并不改变、不创造信息和物的本身,它是信息、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新平台、新渠道,这就是中介的作用。和金融不同,互联网是一个轻资产、轻资本的中介。

  什么是轻资产?这是说,没有物理网点,以线上服务为主,少量线下服务。这是互联网的共性,突破时间、地域,比传统模式更便捷的客户体验、更低的获客成本。那什么又是轻资本呢?就是不做高资本消耗的业务,不多占甚至是完全不占用资本。任何业务如果需要消耗资本就轻不了。

  所以说,互联网金融和电商一样,都是平台,提供渠道和服务,赚取服务费,其特点就是轻资产、轻资本,如果做“重”了,商业模式就不成立。

  同理,互联网金融也没有改变金融业的实质,或者说互联网金融不可能自己创造金融产品和服务,就像电商不能自己制造商品,而是用互联网技术,在资金供求者之间搭了一个新媒介,解决或改变了传统金融的很多问题,比如信息封闭、市场隔离、资源流动性差、非标准化、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等。互联网“开放、共享、平等”的特点,放在互联网金融身上,就表现为“普惠金融”,是金融的中介,必须是轻资产、轻资本的模式。

  再举个例子。大部分金融业门类和制造业一样,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银行、保险公司。拿银行来说,今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有145万亿,其中1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共占18%左右,用了好几千亿的资本。微众银行的注册资本只有30亿,如果做银行贷款业务,即使按照监管资本充足率要求,加上杠杆全部做足,市场份额还是不会大。所以,微众银行很聪明,顾敏(平安集团原副总经理、现微众银行董事长)说要做“没有存款、没有贷款”的银行。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选择是很明智的,只有作为轻资本的中介,互联网金融才有发展空间。

  慧择提示:市场上众多企业、银行等机构都在积极开拓互联网金融领域,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潜力巨大。但有关人士表示,我国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发展机遇,是比较虚幻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盲目的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