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济南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5-09-09 10:10
  【摘要】为提高对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济南市近日下发相关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根据权益。

  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日前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就一级至四级工伤、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家属抚恤金等待遇作调整。

  新待遇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75元、265元、255元、245元;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生活护理费,调整后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费分别为2188元、1750.4元、1312.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按新标准发放的8月份待遇及1—7份所补发的待遇将于8月份一并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能够切实保障因工受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济南市日前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伤残津贴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并依据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也作出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