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近日下发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相应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据了解,《办法》要求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必须采取单独核算模式,以确保资金安全。
保监会近日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的经营要求、产品管理、业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健康保险必须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办法》提出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意在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更好服务医改全局。同时,《办法》还提出保险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医疗行为管控。
产品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关键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不得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单贷款服务,并应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加强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资金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严格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品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关键。《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一是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二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之所以要设置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三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使被保险人最大程度上受益。
从多个方面推动试点工作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是从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角度,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的一类,与
寿险业务在精算原理、风险管控、经营模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要取得健康保险的发展,就必须遵循其经营特征和内在发展规律,必须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近十年来,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进行了不断探索,取得很好的成效,健康保险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但部分公司还存在只重保费规模、轻视专业能力建设,以普通寿险的经营方式来运作健康保险的现象。
在回答关于《办法》提出的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相关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事业部与公司职能部门不一样,一般是指在公司宏观领导下,具有经营管理职能,并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事业部也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需办理经营许可。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事业部应以健康保险(含大病保险、基本医保经办等)为主要业务范围,在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以三部门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开始的时间、试点城市、经审批后的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的试点工作;二是继续指导行业加快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等工作,为试点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三是试点推开后,将加强市场监管。
慧择提示:保监会十分重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试点工作,下发多项规定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发展。据悉,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将采取万能险方式,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进一步推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